2013年,金寨县的高某雇请同乡陈某为其做工。2016年,工程结束后经结算,高某欠陈某工资款40000元,陈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南溪法庭。法庭依法判令高某支付陈某工资款4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高某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18年的一天,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高某在江苏省某银行的账户有交易往来,执行法官高度重视这一线索,立即通过网络对该账户进行冻结。2019年,执行法官发现该账户存款已达19500元,便赶赴江苏省某银行将此款划拨到法院账户,并通知申请人陈某到法庭领取案款。
南溪法庭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从不放弃,坚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定期查控,收获良好的执行效果。(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