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漆某是一名建材经营商,被执行人余某因承包工程需要,自2015年4月起先后多次向漆某购卖木方及模板等材料并出具欠条,拖欠货款达109万余元。漆某多次催要未果后,愤而于2018年7月向金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余某返还欠款。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余某也未按生效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定义务。2019年1月,漆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余某取得了联系,余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欠款事宜,但是始终只见表态,不见人影,一拖再拖,后来渐渐便不接电话。但干警们并不气馁,一直坚持追查被执行人。
12日午间,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反映余某驾车出现在本市叶集区附近,便迅速赶到,经过一路尾随跟踪,最终在余某下车刚准备用餐时将其控制。鉴于余某藐视法律权威,毫无履行意愿并逃避执行,法官当即决定依法拘留其15天并送拘。(汪超 鲁胜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