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卫强、毛卫华:
你们与蔡家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皖1524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按判决履行,蔡家胜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皖1524执185号。
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1524执1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们于2019年4月1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