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的张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了同村村民李某的房屋建造工程,约定建造完工后,李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工程款20余万元。工程结束后,李某只支付8万元,并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单价过高拒付余款,张某便将其诉至金寨法院青山法庭。法庭调解未果,经审理查明,张某所建房屋单价与当地市场价格大体一致;房屋质量虽有瑕疵,但不影响主体结构,且工程完工后张某对存在的瑕疵进行了维修,结算时也相应减少了部分工程款,遂依法判决李某支付张某工程款10余万元。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然李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1月8日,4名法庭干警将李某强制带到法庭。到庭后李某态度强硬,声称牢底坐穿也绝不给钱,执行法官依法决定拘留其15日。1月19日,在法庭干警提审时,李某终于表示希望提前解除拘留后回去还款,最终案款全部给付到位。(梁晓晓 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