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26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干警联合该院机关法警队前往芜湖市某区,依法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石某带回拘留。
据了解,被执行人吴某、鲁某、石某在芜湖合伙开设一家餐馆,因经营需要,2017年1月向申请执行人熊某军借款100万元用于公馆装修及经营,借款到期后,三人一直未还款,熊某军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可石某等三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在外躲避执行,行踪不定。2019年1月,熊某军申请强制执行。法庭干警经过仔细摸排线索,于1月25日确定被执行人石某最近在芜湖某区活动。
为确保执行效果,执行法官果断放弃周末休息,立即联系法警队派员一同前往,经过两天查找、蹲守,最终在石某与他人进行货物交易时将其控制,但石某依旧表示无法履行义务,鉴于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庭干警在1月26日当晚将其强制带回法庭并宣布拘留十五天。(陈波 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