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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高档手机,有收入拒不还款,拘!
  发布时间:2019-01-24 08:11:16 打印 字号: | |



122,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全某采取拘留措施。

朱某与全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受伤,两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当日,朱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朱某家人将全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全某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18万余元,但全某支付了部分费用后便外出不再给付。20191月,遭受巨大精神创伤的朱某家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排查获悉全某近期已回家准备过年,便立即通知其到庭谈话,但全某声称自己没有收入,无法履行。

谈话时,执行干警发现全某使用的是较为昂贵的苹果手机,且前期已了解到全某近年来务工每天有近300元收入,全某在谈话中也予以承认。鉴于其有履行能力长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态度恶劣,执行干警依法决定拘留全某十五天。(韦良宝 汪超)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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