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江某和同村妇女李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吵,后江某与李某发生厮打导致李某受伤,公安机关依法对江某进行处罚。李某受伤后入院治疗,经诊断为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李某出院后与江某协商赔偿未果,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法庭依法判令江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11200元。2018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上门催要案款,江某对着法官大吐苦水,声情并茂的诉说自己年迈多病、生活困难、没有钱交案款。执行法官对江某的“演技”表示肯定,然后掏出了查控材料和冻结银行存款的执行裁定书。原来执行法官早已通过网络查询,发现江某在银行有存款数万元。江某自编自演的“悲剧”被当场拆穿,他立即表示配合执行,签收了执行裁定书。2018年9月4日,执行法官以划拨江某银行存款的方式执结此案,江某又签收了划拨其存款的执行裁定书并表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