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储某经人介绍与孙某相识,后孙某以做工程缺少资金为由向储某借款200000元,但是孙某未按约定到期还款,储某讨要也被其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付,后来孙某干脆没了踪影。储某经查证后发现,原来孙某已经开始从事传销活动,一怒之下,储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江店法庭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孙某行踪不定,法庭干警始终无法找到孙某,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辆奥迪A6小车汽车,但是已经被他人实际控制,虽经评估拍卖,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决定通过申请执行人与孙某电话联系进行沟通,孙某表示自己在江苏徐州,要求执行干警到徐州面谈,干警在去徐州的途中与其联系时,孙某却表示自己在合肥某区,当干警赶往合肥后,孙某又声称在另外一个区,执行干警兜兜转转,狡猾的被执行人始终没有露面。
鉴于孙某行为恶劣,法官又通过电话向其严正声明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告知躲的了一时,躲不了一世,总会被找到的。孙某述称自己露面担心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经法庭干警耐心劝导,孙某同意委托由其从事从事法律的亲属出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以车辆抵付还款义务,至此一起历经多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彻底解决。(陈波 张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