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邵某在被执行人陈某承包的村村通水泥路面从事地坪收光工作,工程完成后,陈某一直拖欠邵某的工资加押金共24940元。后陈某诉至金寨法院江店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自愿于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邵某提供线索,反映陈某一直开的有一辆车,但是法庭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该车辆登记在陈某前妻的名下,无法进行查封变卖,陈某又一直在外下落不明,执行陷入了困境。天无绝人之路,邵某从朋友处得知了陈某的行踪,便立即向江店法庭执行干警报告,法庭迅速采取行动,将陈某拘传至法庭。执行法官向陈某阐明了“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的有力措施和成为“老赖”的后果,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可陈某仍旧无动于衷,不愿兑现执行款。法官严厉批评了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并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陈某被拘留后的第三天,陈某家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支付下欠邵某的工资,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张盼盼 张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