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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老赖”拒付工资 拘留促其醒悟
  发布时间:2018-06-26 09:46:30 打印 字号: | |

625,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依法对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20158月,邵某在被执行人陈某承包的村村通水泥路面从事地坪收光工作,工程完成后,陈某一直拖欠邵某的工资加押金共24940元。后陈某诉至金寨法院江店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自愿于20171231前付清邵某工资及押金,但陈某逾期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邵某提供线索,反映陈某一直开的有一辆车,但是法庭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该车辆登记在陈某前妻的名下,无法进行查封变卖,陈某又一直在外下落不明,执行陷入了困境。天无绝人之路,邵某从朋友处得知了陈某的行踪,便立即向江店法庭执行干警报告,法庭迅速采取行动,将陈某拘传至法庭。执行法官向陈某阐明了“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的有力措施和成为“老赖”的后果,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可陈某仍旧无动于衷,不愿兑现执行款。法官严厉批评了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并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陈某被拘留后的第三天,陈某家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立即支付下欠邵某的工资,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张盼盼 张书伟)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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