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8-06-28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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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9时30分,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件。金寨县梅山镇六个社区及黄林村的工作人员、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共8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30日晚,被告人冯某与其朋友谢某等到金寨某酒吧消费。次日0时许,冯某等人在酒吧三楼无故滋事,用酒杯砸向DJ台,并对前去询问情况的两位保安和劝架的顾客以及酒吧经理进行殴打,致使四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另查明,2015年8月,被告人冯某伙同董某、刘某等合伙开设赌场,商定以二八杠的方式赌博,下注最小100 元;冯某将场地定在梅山镇的储某家,安排董某、刘某等邀周某等二十余人参赌,并由王某负责接送。赌场先抽条费,后按赢钱数额的5%抽头,除去开支之后,四人均分利润。8月28日参赌人员周某输钱后,其母报警,赌场在经营7天后结束,共计抽头渔利6万余元,冯某等人各分得1万余元。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酒后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设定赌博方式并抽头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赔偿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严肃的庭审纪律、规范的审判程序均让旁听人员切实感受到了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法律的权威,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寨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维护了县域和谐稳定。(卢孝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