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雷某原系生意合作伙伴,双方于2016年签订合同约定雷某负责帮助刘某加工服装,加工费用39000余元。服装加工完毕后,刘某一直未给付加工费用。2017年底,雷某起诉至金寨县法院青山法庭要求刘某履行合同,法庭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2018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干警电话要求刘某到庭被推脱拒绝,多次前往刘某住所地和公司寻找均未发现其踪迹,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法庭干警决定转变执行思路,通过雷某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声称愿意和解并免除部分加工费用,邀请其到法庭确认和解协议。在确认雷某在外地未归时,刘某同意由其律师到法庭与雷某的代理人共同确认和解协议。5月21日下午,刘某的律师来到青山法庭,法庭干警发现同行的还有一位不明身份、形迹十分可疑的男子,询问后被告知是司机。由于案件开庭审理时刘某本人未到庭,为确认“司机”是否为刘某,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执行干警前往当地派出所,通过信息查询系统调出刘某照片,经比对最终确认“司机”便是刘某!
原来,刘某因担心被采取强制措施,便要求律师到庭后称其为司机,既能逃脱执行,又便于指挥协商,没想到还是被法庭干警一眼识破。鉴于刘某逃避执行,法庭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此时已是晚间。送拘途中,刘某不断表示悔过,并联系其家人将全部案款送至体检中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梁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