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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情系民生 异地执结积案
  发布时间:2018-05-13 09:34:17 打印 字号: | |
57-12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执行干警远赴江苏省开展活动,经过五天四夜连续工作,最终将一起人身伤害案件的45000余元尾款执行到位。

2016年,贫困户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伤情经鉴定为四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赔偿1083059元,驾驶员陈某赔偿7万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保险公司履行了法定义务,陈某却怠于履行,举家外出务工长期不归,逃避法定义务,且多次在占某与其电话联系时恶语相向。法庭虽穷尽一切措施,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占某因意外事故致残,花去大量医疗费用且生活完全依赖护理,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心里落差极大,多次试图自杀均被家人制止。55,占某趁其妻子外出期间,在家打开煤气罐自杀,被发现后送往六安医院抢救。

为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好贫困户合法权益,法庭在接到突发状况反馈后,一方面会同基层组织人员做好占某安抚工作,同时以“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为契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经多方努力,57日,公安机关在江苏盛泽某小区发现了陈某的行踪,法庭干警连夜驱车赶赴盛泽,到达已是凌晨一时许,执行干警不顾劳累,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排查被执行人,但陈某在活动区域一直未露面,为避免打草惊蛇,干警决定在其住处附近蹲守。595时许,当地民警突然从监控录像中发现陈某骑着电瓶车出现在小区门口,即行告知在现场的法官,不料陈某突然调头扬长而去。在确定了陈某居住的楼栋后,干警在510日凌晨突访其住处,陈某依然不在家,便向其妻进行了法律释明,要求督促陈某主动履行,并留下联系方式。当晚,陈某打电话声称绝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向其严正声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511日,陈某妻子主动向法官表示愿意履行,经与申请执行人电话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陈某岳父将45000元送至江店法庭。

执行干警从盛泽返程途中贴心地将案款送到占某家,看到占某重拾了生活的信心,案件得以执结,身心疲惫的法庭干警也终感宽慰。(陈波)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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