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舒某在安徽铜陵承包脚手架工程,工程结束后,分别拖欠江苏王某、贵州张某及安徽袁某等八位农民工工资近20万元。因索要工资无果,2017年,八位农民工先后将舒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舒某承诺于2017年底付清所欠工资。但是到期后,舒某仍未履行,八位农民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舒某一直湖北、江苏等地承包工程,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也未申报财产,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舒某名下有车辆,且在武汉等地有工程承包收入。5月上旬,得知舒某回老家办事,执行法官连夜赶到其家中将其抓获并坚决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为能将案件执行完毕,执行法官在两个多小时的送拘途中,不断和其谈心、交流、宣传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两次前往拘留所找其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并多次和舒某父母、弟弟沟通,告知他们其中的厉害关系。在多方攻势下,5月16日舒某主动和其家人联系,由其弟弟代其将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该案的执行,让我看到了法院执法办案中措施与结果并重,声势与效果齐抓,并非简单的一拘了事,执行工作很不容易”,见证该案执行的金寨县人大代表熊某说道。(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