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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农民工工资 司法拘留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8-05-12 09:24:30 打印 字号: | |
511下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甘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甘某系常年从事外墙脚手架分包的包工头。20141月,袁某及其两个儿子一起来到甘某承包的某处工地,为甘某搭建外墙脚手架。20141228日,甘某立下字据,确认欠袁某三人工资128840元。后来,袁某三人多次向甘某索要工资未果。

201756,袁某三人将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甘某承诺在20171230前支付欠款。付款期限届满后,甘某依旧未支付袁某三人工资。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甘某在外地承包脚手架工程,执行法官多次让甘某家人捎信给甘某,并多次通过电话及短信要求甘某到庭履行涉案法律义务。但是,甘某无视法院通知,均未到庭。

511,得知甘某已回到老家“喝喜酒”,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至甘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查,2014年以后,甘某又在武汉、南京多地承包外墙脚手架工程,且子女入读每年学费数万元的封闭式学校,名下另有汽车一辆。鉴于此情况,该院认为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法律义务,应予严惩,故依法作出上述司法拘留决定。(王进)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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