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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执行未成功 反被拘留及罚款
  发布时间:2018-04-30 09:22:01 打印 字号: | |
2018428晚,金寨县人民法院对一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卢某果断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同时对其进行了罚款。

20159月,蔡某向金寨农商行借款48万元用于工程承包,卢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蔡某未能归还借款本息。金寨农商行遂诉至金寨县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蔡某应清偿金寨农商行借款48万元及其利息,同时金寨农商行对卢某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款贷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民事判决书生效以后,被告均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蔡某躲避执行,无法联系,执行法官遂将其信息移送公安局,对其进行临控,被执行人卢某虽能联系上,但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将房屋腾空交由法院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28晚,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卢某家中。虽然被执行人卢某屋内亮着灯,却始终找不到其本人。执行法官担心卢某可能察觉法院来找其谈话,于是躲避执行,遂将警车开到别处,并安排一人蹲守附近,另两人在周边寻找卢某。在近1小时的守候后,被执行人卢某以为没事了,便回到家中,不料刚开门,即被守候已久的执行法官发现,并将其带至法院谈话。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其释法说理,但卢某仍置若罔闻,丝毫不谈如何履行义务,且一直推卸责任。卢某蛮横的态度及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金寨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卢某藐视生效判决,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岳家宝)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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