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某因经营家庭农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借款50万元,用于购买猪饲料,并由金寨县某投资公司为其担保借款的20%。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还款,于是金寨县某投资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偿还了借款。之后,金寨县某投资公司对张某进行追偿,双方在金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以后,张某仍然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并且将之前农场的成猪售卖款用做他处,未偿还欠款,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张某在金寨法院共涉及五件执行案件,案款总额达200余万元,多名申请执行人对其抱怨至深。4月24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到庭进行协商,被执行人张某不仅不想方设法的筹钱还款,还继续以各种借口拖延。鉴于张某的态度及行为,金寨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金寨县法院“重拳扫赖”执行活动已全力出击,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有力的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岳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