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的一天,家住金寨县某镇的张某和邻居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程某将张某打伤。张某伤愈后向程某索赔,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诉至南溪法庭。案件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大无法调和,最终依法判令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67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程某送达执行文书催要案款并要求其申报财产,可程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给付案款,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程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以推进执行,可程某年纪大又患有疾病不符合拘留条件,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2018年3月,执行法官来到程某家中依法进行搜查,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程某每年有300元左右的补贴款,便立即到银行对其账户进行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