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南溪镇的王某常年承包工程,他与同乡吕某既是好友也是合作伙伴,2009年王某向吕某借款46000元。后来吕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欠款未果,于2011年诉至南溪法庭,法庭判令王某偿还欠款46000元。2012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王某缴纳20000元案款后外出躲避执行,此案成为积案。2013年至2017年,南溪法庭工作人员虽几经调整,但是对于执行案件从未消极对待,执行法官们通过多种方式向王某施加压力,分批向其收取20000元案款。
金寨县法院南溪法庭始终锲而不舍狠抓执行,且在办案中情理兼顾,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理解与称赞,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