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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零距离 上门立案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8-01-30 10:00:07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司法便民宗旨,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129下午,连日大雪初停,金寨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就赶往金寨县梅山镇江店安置四区,为腿脚残疾、行动不便的王某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王某在为亳州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卸载钢筋的过程中,被从车上滚下来的钢筋砸伤。经司法鉴定,王某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三处十级伤残。而建筑公司在赔偿王某50000元后拒绝赔偿。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建筑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王某遂联系法院,要求立案执行。

  考虑到王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到院立案,法院决定上门立案、主动服务。工作人员在王某家里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后,认为其符合立案条件,当场为王某办理好立案手续。王某对法院上门立案服务深表感谢。(韦良宝)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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