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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执行破难案 农户领款保民生
  发布时间:2018-01-26 09:59:12 打印 字号: | |
1月25,金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为养殖户熊某办理了领款手续,至此熊某已领取了全部执行案款17万余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据悉,熊某在农村自营家庭农场,在经营期间与金寨某农业公司签订养殖回收合同,为该公司饲养猪苗并以此获得收益。但是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并未拉走成猪,也未进行结算。熊某遂诉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1、金寨某农业公司于2017927日将按合同约定饲养的黑毛猪95头过磅后拉走;2、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出黑毛猪的总价款,扣除8.5万元猪苗款,余款由金寨某农业公司于20171027日前付给原告;3、金寨某农业公司自愿给予原告补偿款2700元,此款于20171027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该农业公司在将生猪过磅拉走后仅给付3万元,余款14万余元便不再履行。

  20171215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阅卷后,随即展开“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询,但是结果不如人意,该农业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困境。随即执行法官一面联系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面进行传统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该农业公司法人和股东均已变更,其办公场所也无实际负责人,案件再度陷入困境。就在此关头,执行法官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该农业公司在某乡镇有养猪场,且公司原法人就可能在猪场内工作。2018113日一早,执行法官即赶往现场,并通过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同时,也在猪场内顺利找到该公司的原法人。执行法官在亮明身份并严明不履行法律义务和规避执行的严重性后,其终于承认他本人仍是该农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愿意将剩余款项还清,并于当天下午还款2万元,剩余的12万余元,也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于124日按时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农户熊某也在拿到辛苦的血汗钱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岳家宝)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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