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现年41岁,户籍地为重庆,常年在外分包工程,2015年,他在浙江湖州分包了部队库房的泥工工程,雇请了12名农民工为其做工,工程结束后,迟迟不付工资。2017年4月11日,12名农民工诉讼至金寨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工程款合计96036元,李某庭上表示所欠工程款事实属实,经调解李某同意于6月30日前将这笔钱付清。
还款日到期后李某迟迟没有履行义务,12名农民工于8月8日递交执行申请。经初步查询发现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打电话联系时李某总以各种借口推脱,后来就直接联系不上。12月20日,申请人反映李某在浙江义乌做工,执行法官决定前往义乌一探究竟。在申请人提供的地址附近打听了两遍也没有李伟这个人。执行法官于是向义乌市警方求助。30日,警方反映李某在当地的一个村庄。当地警方的帮助下,执行法官将李某带回警局。31日,执行法官带着被执行人连夜赶回六安将其拘留。截止2018年元月10日,所欠的9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全部凑齐,案件得以执结。(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