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四川人刘某与金寨人陈某在金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7月,刘某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小陈由陈某抚养,刘某支付抚养费60000元。
支付抚养费的期限届满后,刘某未主动支付抚养费。2017年10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无法提供刘某现居住地点,执行法官也无法找寻到刘某下落。
案件执行进入僵局;但是,人民法院调解书已经生效,必须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刘某名下财产,在系统反馈的刘某支付宝账户中发现了刘某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于是,执行法官试着拨通了该手机号码。果然,该号码就是刘某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在电话中,执行法官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详细向被执行人刘某释明清楚。
最终,刘某慑于法律威严,将60000元抚养费汇入法院执行案款账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