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算数 |
合 计 | 100 | 90.10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25 | 24.8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5 | 65.2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5 | 65.26 |
公务用车购置 | 00 | 0.00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保持一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4.84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8.68万元,增长53.71%。增长的原因是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多。金寨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12批次,4556人次。没有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2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8万元,下降0.58%。下降的原因是本院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坚持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2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8万元,下降0.58%。下降的原因是本院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坚持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执法执勤、文书送达等办案办公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保持一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金寨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五个基层法庭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