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芳系孙有明的养女,孙芳婚后嫁往外省居住生活。2016年3月孙有明患病去世,其家庭共有的拆迁安置房6间、拆迁补偿款26万余元,均被孙芳的养母王翠及哥哥孙超私自占有。自2016年6月开始,孙芳与其养母及哥哥因继承问题,展开了近十个月的遗产争夺战,经多次协商无果,今年8月,孙芳一怒之下将其养母及哥哥状告至金寨县法院江店人民法庭。
在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后,江店法庭分管立案的刘虎庭长,第一时间将被告王翠母子通知到庭,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向被告母子宣传了非婚生子女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力求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法官经过近两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调解工作,被告王翠痛苦流涕,并最终与孙芳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丁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