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汇金投资公司申请执行安徽皖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经金寨县法院江店法庭审理,判决皖欣玻璃制品公司立即腾空交付租赁金寨汇金投资公司的房屋并支付拖欠房屋租赁费用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汇金投资公司向江店法庭申请执行,但案件执行过程中却面临诸多困难:皖欣玻璃处于停产状态近一年,沦为“僵尸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某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公安网上追逃无法联系,公司除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外无可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处置又遭欠薪工人的极力阻扰;皖欣玻璃制品公司长期占用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国有厂房拒不腾退,导致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无法按时进驻,影响了县域经济正常发展。
金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要求切实解决皖欣玻璃一案带来的信访及招商问题。江店法庭通过走访、协调、专题讨论、组织调解等方式,化解了执行中的所有矛盾:首先,与公安、人社部门协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进行刑事立案,实施网上追逃,给何某以威慑,让讨薪工人看到了希望,促成何某联系其亲友配合执行、解决善后事宜;其次,联系皖欣玻璃设备供应商,多次协商后,厂家最终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回购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让废旧设备变现成案款,让维权工人的工资得以保障,同时清结了皖欣玻璃的大量外欠账目,为企业盘活提供了条件;再次,组织精干力量快速腾退皖欣玻璃占用的厂房,为金寨产业园区新进招商引资企业按时进驻提供了用地保障。
近两天时间的现场腾退,江店法庭全庭干警不惧高温、现场组织腾退并保障安全,终于顺利执结这一重大疑难执行案件。案件的依法、稳定、有序处置,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刘虎 黄开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