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05年,江某驾驶金寨县某机关单位公务车,撞伤了乘坐在摩托车上的贫困户陈某,陈某左膝在多次治疗后,于2016年9月进行左膝关节置换术,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若干年后可能还要置换左膝人工关节,急需一笔治疗费用。陈某居住的项冲村是金寨法院的对口扶贫村,在开展扶贫结对活动中,陈某向法院帮扶干部反映了情况,帮扶干部当场告诉陈某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2017年3月,陈某诉至法院,考虑到其实际情况,金寨法院出具了司法救助决定书,依法减免了该笔案件的诉讼费,并立即组织涉诉双方进行调解,涉诉的金寨县某机关单位当即支付了赔偿金。陈某在收到赔偿金后,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感叹金寨法院的司法救济为她提供的便利。
近年来,金寨法院坚持利用司法救助手段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有效解决了涉诉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情,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