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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06-23 22:00:56 打印 字号: | |
2017620,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结果揭晓,金寨县法院首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荣誉的获得是金寨县法院全体干警不懈努力的结果,该院干警做好执法办案的同时,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司法裁判来引领社会风尚,让群众在案件审理中感受公平正义,在执行活动中严惩失信“老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一是注重社会志愿服务,向先进模范学习,该院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加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春运志愿者服务、路口交通劝导等文明创建活动,并号召全体干警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的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人为乐及诚实守信。

二是加强巡回审理,注意司法便民。在年初法院工作部署中明确了巡回审理的重点和方法,基本每月一件以上巡回审理案件,并在巡回审判中运用山区背包科技法庭装备,巡回而不落伍。运用司法手段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渐形成以巡回审判为代表的金寨特色法治品牌,以“一乡一法官、法官联系企业”活动、“法制进校园,担任法制副校长”工作为载体,打通法官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司法审判中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让群众感受司法的温暖。金寨地处大别山区,有不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该院在审判执行中注意保护这些弱势群体利益,留守老人有的身患重病,缺乏照料;有的是下岗多年,生活困难;有的是儿女大多在外工作,缺乏精神安慰。法院对老年人这些弱势群体权益作特别保护,法院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司法保障,如果子女对老人不闻不问会受到法律制裁。

四是执行活动中注意社会诚信建设,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司法公开执行公开、化解法院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将有效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在执行过程中注意对一些执行不能案件考虑救急、救贫、维稳三个因素,对生活困难、执行未能到位的执行权利人给予司法救助,不能让群众人财两失,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提高司法公信力,也同时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既是褒奖,也是激励,更是鞭策,司法为民的道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人民服务永远在路上。(叶剑明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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