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的执行法官通过办案中发现的细节,执结了一起积案。
2014年,林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林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吕某提供了价值9000元的货物,李某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林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法庭判令李某给付货款9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李某的公司已经倒闭,李某也外出打工躲避执行。2017年4月25日清晨,执行法官们将回家探亲的李某堵在家中,可是李某以没钱为由拒不给付案款。此事执行法官们回想起一个细节——李某倒闭的公司仓库角落有三台破旧机器,仓库虽被法庭以封条查封,但受案件标的较小、机器价值不明、评估拍卖费用较高等因素制约,故未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处理,但以笔录形式记录在卷。执行法官便带着林某、李某来到公司仓库,经过协商林某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李某给付林某两台机器抵付案款。双方写下和解协议,并当场完成了机器的交付,这起积案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在执行工作中始终贯彻“硬、快、稳、细、廉”的执行理念,在办案过程中牢牢抓住每个细节,即使是执行不能的积案也留有详细的记录,这起积案的执结看似偶然,但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注重细节的习惯才让许多偶然变为必然。(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