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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起纠纷 失信惩戒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04-03 13:50: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公布失信名单,成功执结了一件因婚约财产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

20155月底李某(男)与被告陈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20164月,双方举办订婚家宴,李某给付陈某3万元订婚钱,并先后给付了彩礼10余万元。后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68月底双方关系恶化,李某为追要订婚礼金、物品及彩礼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陈某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彩礼款40000元。判决到期后陈某一直没有履行,李某于201611月正式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找到陈某要求履行义务,但该陈某一直拖延执行,从银行存款查询情况看,该陈某在多家银行有账户,但账户总金额不足以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陈某纳入失信名单,并找到陈某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名单,陈某认为失信名单无用,一直不予履行。20171月底外出打工回家置业,在贷款过程中由于其被纳入失信名单银行拒绝贷款,陈某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将自己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执行法官向其说明只有在履行了给付义务后才可以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并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其他后果。2017227日,陈某迫于压力,终于同意履行给付义务。(孙友)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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