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王某是高中同学,王某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多年来因工作繁忙难得一聚,在王某假期返乡期间双方相约一起聚餐饮酒。然而在孙某热情劝酒下,王某不胜酒力,两杯酒下肚后感到头昏目眩,在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脑出血,昏迷多日。事后,王某认为是孙某劝酒导致自身突发病症,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孙某则认为自己是好心款待,同学之间喝酒没有想到王某会突然晕倒,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一时剑拔弩张,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王某一怒之下将孙某起诉至法院。金寨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孙某虽然好意款待,但是劝酒的行为没有尽到共同饮酒者的相互照顾义务,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孙某应该适当予以补偿。但是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同双方沟通,耐心地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孙某补偿王某一部分医疗费,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纠纷得以解决。
承办法官表示,饮酒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同桌饮酒人如果劝酒且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所以在亲朋好友之间喝酒也要适可而止,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