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五)承办其他应由金寨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部门概况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无下级单位预算。
我院由院机关和五个基层法庭组成。现有编制110个,现有在编在职人员102人,离退休人员32人,聘用人员20人,遗属5人。我院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我院机关内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二庭、研究室、法警大队、技术室、审管办、监察室、院工会、总支。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预算收支安排情况。2017年我院预算收入总额为2090.16万元,支出总额为2090.16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5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98.95万元,比上年增加356.07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为691.21万元,比上年增加3.46万元,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购置及“两庭”建设经费等。预算增加的原因是近年的案件数激增,办案经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增加。
2.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我院预算中,安排机关运行经费为313.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买,水电费等费用。
3.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我院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为1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和信息化建设设备。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
5.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附: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