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00.00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 | 25.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5.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75.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 万元。没有增加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压缩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压缩开支,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虽然近年案件数激增,执行工作任务重,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车辆运行费高,但我们仍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审判执行业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