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三、金寨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880.4万元,支出总计1880.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3.7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案件数激增,办案经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0.4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3.2万元,占73.6%;项目支出497.2万元,占26.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80.4万元,支出总计1880.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3.7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案件数激增,办案经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7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案件数激增,办案经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4.4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涉法涉诉信访调处服务中心建设,追加预算资金;二是追加离退休干部抚恤金;三是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案件数激增,办案经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增加,追加预算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383.2万元,占73.6%;项目支出497.2万元,占26.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1798.58万元,比2014年增加143.91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案件数激增,办案经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798.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30.14万元,比2014年增加3.62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基数增加,相应的社保费用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0.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51.67万元,比2014年增加6.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1.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金寨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360.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