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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巧执行,情理兼顾终和解
  发布时间:2016-07-26 14:44:35 打印 字号: | |

强制措施是一把双刃剑,所以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慎用。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慎用强制措施,在执行一起案件中多措并举促使当事人和解,不仅执结案件更做到了情理兼顾,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住金寨县南溪镇的李某甲现年五十三岁,他与同村的李某乙是本家兄弟,关系很好。201411月,李某乙在李某甲家中吃饭饮酒,饭后李某乙驾驶摩托车带李某甲外出办事,途经陡坡李某甲从车上摔下受伤,李某甲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金寨县交管部门认定李某乙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甲多次向李某乙索要赔偿未果,遂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法庭依法判令李某乙赔偿李某甲79000元。20163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乙外出躲避执行并扬言绝不给付案款,执行法官迅速出击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查封。执行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是亲友,发生事故当日还一起吃饭、办事,若机械的去拍卖房产或对李某乙采取拘留措施,会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对当地群众好客、淳朴的民风也会产生不良影响。综合考虑后,执行法官采取三项措施促进双方和解:第一,通过双方共同的亲友和长辈劝说李某乙给付案款,展开亲情攻势;第二,将可能评估、拍卖房产的消息通过李某乙的熟人向其告知,施加心理压力;第三,劝说李某甲换位思考,巧打温情牌。20165月,李某乙回到南溪镇与李某甲协商,两人自行协商未果。612,执行法官将双方唤至法庭主持调解,既释法明理又从亲情与友情的角度出发劝说双方和解。最终李某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某甲也觉得自己应当适当让步,最终两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乙于当日给付李某甲74000元赔偿金,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对老哥俩也重修旧好。(沈杰)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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