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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世界无烟日进校园禁毒普法
  发布时间:2016-06-01 15:05:05 打印 字号: | |

531上午,适值第29个世界无烟日,为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无毒无烟校园建设,金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安徽金寨职业学校体育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该校70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其余4500余名师生均在教室内通过显示屏直播观看了庭审实况。

该案由金寨法院刑庭庭长卢孝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福珍、人民陪审员张菊如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曹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分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容留他人吸毒,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和勘验、辨认笔录等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对证据不持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则对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提出了异议,并认为被告人有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人则着重介绍了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法律规定,认为被告人符合相关犯罪构成要件,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定理由。

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坦白和自愿认罪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也有因两次吸毒被行政处罚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和社会秩序,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照有关的刑事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曹某决定数罪并罚,当庭作出了有罪实刑判决。同时法官还警示在场人员,一旦沾染毒品,悔之晚矣;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实而鲜活的案例吸引着旁听的师生们全神贯注观看庄严的庭审,聆听精彩的辩论,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普法警示教育。金寨职业学校副校长张海滨在最后的致辞中指出,打击毒品犯罪,人人有责,学生们在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里要做到洁身自好,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生活习惯,努力创造出更光明的未来。(卢孝余 汪超)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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