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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31 17:11:48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五)承办其他应由金寨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部门概况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无下级单位预算。
我院由院机关和五个基层法庭组成。现有编制110个,现有在编在职人员96人,离退休人员31人,聘用人员20人,遗属5人。我院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我院机关内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二庭、研究室、法警大队、技术室、审管办、监察室、院工会、总支。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预算收支安排情况。2016年我院预算收入总额为1730.63万元,支出总额为1730.63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3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042.88万元,比上年增加139.39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为687.75万元,比上年增加96.75万元,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购置及“两庭”建设经费等。预算增加的原因是近年的案件数激增,办案经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增加。
2.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我院预算中,安排机关运行经费为223.7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买,水电费等费用。
3.政府采购预算。2016年我院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我院物资采购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网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总额为2684.26万元,其中房屋为521.77万元,车辆为463.26万元,信息化设备为198.4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500.79万元。
5.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四、“三公”经费情况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00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 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压缩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严格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压缩开支,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虽然近年案件数激增,执行工作任务重,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车辆运行费高,但我们仍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审判执行业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附:金寨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附表1-8.xls
0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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