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过程中,注重运用诉讼心理学,以推动诉辩双方纠纷的化解。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法官们保持对当事人真诚和诚实的态度,承载对法治事业的使命感,在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运用心理学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
社会的不断发展,随之带来紧张的生活节奏、激烈的工作竞争和纷繁的人际关系等压力,或多或少都会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从而投射到人的行为层面。法院作为各类社会矛盾的集结地,必然会受到来自于社会的各种不良心理影响。很多情况下,诉讼矛盾就是一种心理失衡的外化表现。因此,要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需要法官能在运用法律理论和方法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也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
一、注重倾听。倾听技术是心理学上的核心技术之一,在诉讼中正确的倾听有助于谈话双方建立起信任关系,使得倾听者更多地了解当事人信息,从而为当事人理解和接收司法建议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付某离婚纠纷一案时,承办法官在多次沟通中做到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使得当事人信任法官。针对原告的激动情绪,法官没有单纯地打断,而是让原告充分阐明主张,做好情绪疏导,促使当事人平复情绪顺利解决问题。
二、强调分析。心理学上的分析技术也非常重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能够快速找准案件突破口。心理现象包括认知、情绪情感和意志,法官需要从认知上分析当事人对案件的认知情况;从情绪感情上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冲突;从意志上分析当事人对案件所持态度,从而掌握双方真实想法,
三、巧用影响技术。影响技术是法官用于加强当事人的内省、调整错误认知、行为的一类技术。在处理徐某诉张某遗产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对法定继承、抚恤金分配等问题逐一进行法律释明,从中协调,并给予适当且合理的暗示,多方面工作让当事人改变诉求,从而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圆满结案。
金寨法院一线办案法官表示,通过运用诉讼心理学方法,使得当事人也乐意接受法官的审判工作,从宏观层面上进一步加强了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