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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有外遇子作证 法庭采信判离婚
  发布时间:2015-12-31 13:23:05 打印 字号: | |
结婚后离家出走、与他人非法同居、不赡养父母双亲、对儿子不闻不问,六亲不认的李某因为自己严重不负家庭责任的行为终致众叛亲离:妻子诉讼离婚,儿子出庭作证。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斑竹园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家住金寨县果子园乡的李某现年35岁,2001年在上海打工时结识了同乡贾某。二人年龄、兴趣相仿又同在外地漂泊,打工期间互生情愫并生下一子小磊,2003年双方返回家乡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妻子贾某在家照顾家庭,而李某则返回上海继续打工。
长期分居两地的生活使二人间隙丛生,贾某经常听到关于李某的风言风语,而李某回家探亲的次数与寄回来的生活费也越来越少。2013年,贾某与儿子小磊共同前往上海寻找李某,却发现丈夫李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双方大吵一架,贾某心灰意冷返回家中,李某则离开住所下落不明。从此以后,贾某再未接收到丈夫的电话、短信或是汇款,甚至在此期间,李某的母亲因病亡故,丈夫也没有返回家中送终。贾某只能独自照顾整个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与心理压力,2015年,忍无可忍的贾某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与李某离婚,而儿子小磊则出庭作证,证明其父与他人非法同居,对自己不负抚养义务。
法院认为,小磊虽未年满十八岁,但所证其父出轨及父母长期分居事项与其年龄相适应,应予以采信,遂依法判决原告贾某与被告李某离婚。(陈文培)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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