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
据悉,2011年,被执行人成某在金寨县斑竹园镇开了一家服装厂。至2012年5月初,成某累计拖欠郭某等三十位工人工资共计96730元,其后,成某离厂出走下落不明,下落不明。2013年3月,郭某等30位工人联名具状起诉服装厂要求支付工资,金寨县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而成某在归案后也最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追究了法律责任,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在案款发放现场,金寨法院党组成员章大年做了简短的讲话,鼓励农民工要树立自觉维权意识,做学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提醒如有尚未起诉其他被拖欠劳动报酬的人员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0位申请执行人随后按照名单次序签字捺印后领取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欣喜之余也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汪超 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