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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5-10-23 08:25:22 打印 字号: | |

工厂经营不善,老板不仅不思改进管理,提高效益,反而不顾拖欠数十名工人的近十万元的工资,一走了之,玩起了“人间蒸发”。然而法网恢恢,老板变“老赖”,自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是安徽省金寨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022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被告人成某收到了金寨县人民法院对其的一纸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11月至20125月,被告人成某在担任金寨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期间拖欠工人工资,于2015510左右离开公司,关闭手机,外出逃匿。经调查,金寨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某拖欠郭某某等39人工资96600元,2012611,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公告形式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期满后,被告人成某仍拒不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今年3月份,已在广州重新开厂的成某终于被抓获,并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39名工人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其拖欠的劳动报酬已经全部支付,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在听到判决后,成某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还告诉法官说自己错了,自己的行为对不起员工和家人,以后做任何事都会遵纪守法。(曾凡潮、余晓玉)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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