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省 金 寨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汪光杰:
本院受理原告孙义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二初字第00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南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汪光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义权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安 徽省 金 寨 县 人 民 法 院
(2015)金民一初字第00249号
阿好莫子扎: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一初字第00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5)金民一初字第00464号
李漫:
本院受理原告陈宜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一初字第00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2015)金民一初字第00351号
谢纪兵:
本院受理原告汪家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民一初字第003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青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五年八月九日
安 徽 省 金 寨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美青:
本院受理原告胡加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安 徽 省 金 寨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军、彭怀秀:
本院受理凤翔、余学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民二初字第002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你们应偿还凤翔、余学珍借款及欠款计1452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安 徽省 金 寨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遵军:
本院受理任祥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任祥胜请求事项如下:1、离婚;2、婚生子由任祥胜抚养,你支付相应的抚养费;3、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斑竹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安 徽 省 金 寨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潘启贵:
本院受理丁美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丁美菊请求事项如下:1、离婚;2、丁美菊抚养婚生子,你支付相应的抚养费;3、房屋归丁美菊所有;4、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斑竹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 徽省 金 寨 县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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