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缴费标准: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至500;
1万以下 50元;
1万-50万 1.5%-100;
50万--500万 1%+2400;
500万--1000万 0.5%+27400;
1000万以上 0.1%+67400。
地址:金寨县金叶路南端
电话:0564-27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