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在担任金寨县古碑镇某村村干期间,在处理政府委托事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他村干非法占有移民补助款、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改水改厕项目资金共计114800元。
在庭审中,徐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但就全部按贪污罪这一罪名指控及贪污的数额认定方面存在异议,同时认为徐某某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帮助不具备或具备申报条件的自己、亲属及其他村民申报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在申报成功后,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也已打入被申报人账户,实现了对该款的违法占有,已经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此时贪污行为已完成,所以对徐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起诉书指控的,其中20400元移民款、25500元移民款、11000元的危房改造资金这三笔钱款被告人未实际占有,不能计入贪污数额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另,徐某某所退缴赃款的时间均在纪检部门进行初核之前,应视为徐某某向其上级单位主动投案,后期在县纪委及侦查机关立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对徐某某应认定为自首。
经过半天的审理,综合各类证据,考虑徐某某系自首,且已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吴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认为此次旁听活动就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可谓是受益多、启发深、触动大,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会廉洁自律,坚决守住拒腐防变和廉洁从政的底线,紧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教训。
近年来,我县多次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千名群众旁听了庭审现场,大大提高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以及公众的法律素养,更直观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尊严。(图文:郭洪、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