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的杨某是当地知名企业家,他经营的某公司更是某乡镇政府的结对扶持企业。2014年6月,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的部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机械没有按时年检,遂下达指令书责令其改正。杨某在接到指令书后没有改正错误,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5日向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杨某拒收处罚决定书且拒交罚款30000元。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催要未果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某公司给付罚款及延迟履行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们多次向杨某催缴案款,他先是拒收执行文书,继而以“某领导是我表叔、某领导领导是我表哥”等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拒不申报公司财产。杨某的嚣张气焰丝毫不能妨碍法官们正常办案,他们组成合议庭评议该案,决定采取“三步走”的方式办理此案。第一步,将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接告知银行使该公司的资金链断裂。第二步,限令杨某于5月20日上午10点之前缴纳案款,否则立即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第三步,电话告知杨某即将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本以为“有钱有背景”就可以“任性”的杨某,在严肃的法律面前终于低下了头。5月20日上午,杨某来到法院接受批评教育并缴纳了25000元案款,次日上午他又将剩余的10000元案款和执行费打入法院账户,这起案件被足额执结。(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