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汤家汇镇某村的汪某在青岛市务工期间不幸遭遇车祸,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却瘫痪在床,经相关机构鉴定为二级伤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某运输公司和李某给付汪某100余万元赔偿金,其中李某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148687元案款。李某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没有履行义务反而刻意躲避,由于李某是安徽省金寨县人,所以汪某向金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二庭胡先武庭长在受理此案后,决定亲自办理。胡先武庭长查询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也下落不明,可是他没有放弃执行,而是积极的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李某下落,终于通过在外务工的同乡打听到李某暂住在上海市某小区。胡先武庭长在确认信息无误后,立即带领两名执行法官赶往上海将李某拘留。在将李某送往六安市拘留所的路上,胡先武庭长对李某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并且向其讲述了汪某的不幸遭遇。最终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边在拘留所里接受改造一边发动家人筹集案款,很快就把足额的案款打入法院账户。
汪某瘫痪在床需要家人照料,而且现在正是农忙时节,所以汪某及其家人不方便领取案款,但是法院发放案款有严格的程序,所以胡先武庭长决定带齐领款手续在下乡办案途中将案款送给汪某,法官送案款上门的便民举动在当地受到了广大干群的一致赞扬。(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