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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赡养费,依法严惩处
  发布时间:2015-04-05 14:06:50 打印 字号: | |
孝敬父母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金寨县的潘某不但不赡养母亲张某,而且让自己的妻子彭某辱骂张某,此事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法官们依法将潘某拘留并收缴赡养费。

潘某多年不与母亲张某往来,张某与小女儿小红相依为命。因为张某已经60多岁没有经济收入,小红在企业打工收入微薄,所以张某多次向潘某索要赡养费,每次潘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2014年,张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潘某给付张某赡养费8045元。20151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们多次上门劝说潘某给付赡养费,可是潘某拒绝给付案款。328日晚,潘某和妻子彭某跑到张某的住处吵闹,彭某更是对张某进行辱骂,执行法官们闻讯前往制止。331,执行法官们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决定对潘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措施,并于当天中午将潘某送至六安市拘留所。彭某得知潘某被拘留,于41给付足额案款。

虽然这起案件得到了执结,但是赡养义务不能简单的等同于给付赡养费,执行法官们对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拘留所里的潘某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多探望母亲,更好的承担起赡养义务。(沈杰)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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