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被告人常某因家庭经济状况极其困难,其妻子常年瘫痪在床需要常某进行日常护理,综合该案实际情况,合议庭决定将案件审判庭设在被告人家门口。
据公诉称,被告人六旬有余,患有多种疾病,其妻在2008年卸货时受伤而瘫痪至今,夫妻二人都要吃药,家庭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靠低保,十分艰难。病痛及家庭困境似乎已经压垮了常某的积极面对生活的勇气,原本就没有文化的常某在日常生活中更是显得孤僻、自卑。据了解,常某平时不出门、不与人交流,脾气暴躁,特别是酒后判若两人,曾先后六次在酒后到燕子河镇政府、燕溪村委会、燕子河镇街道吵闹、叫骂,推搡工作人员,砸坏办公桌椅,拦截过往车辆,打砸出警警车,用木桶将工作人员打伤,给当地的社会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常某也表现的情绪较为激动,但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官多次安抚被告人情绪,结合庭审将法律规定、国家政策讲解到位,常某在平复情绪后也表示以后再不犯错,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