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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02-02 17:18:07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五)承办其他应由金寨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院由院机关和五个基层法庭组成。现有编制110个,现有在编在职人员101人,离退休人员28人,聘用人员20人,遗属7人。我院机关内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二庭、研究室、法警大队、技术室、审管办、监察室、院工会、总支。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我院预算收入总额为1494.49万元,支出总额为149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03.49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为591万元,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购置及“两庭”建设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10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 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压缩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审判执行业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
附: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1-6(1).xls

0一五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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