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上旬,金寨法院宣判一起因拆迁突击安装防盗门骗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诈骗罪案件,该案发生在2012年底,正值金寨新城区大城关建设高峰期,从新城区到产业园到处是一片繁忙的拆迁工地,不少拆迁户因拆致富。李小勇是从事防盗门买卖的生意人,辛辛苦苦没挣到多少钱,便想到一个挣外快的渠道,伙同拆迁户在拆迁之前突击安装防盗门来骗政府补偿,从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款分一杯羹。
该院审理中查明:2012年底,被告人李小勇利用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红石村拆迁之际,分别与该村四户拆迁农户商定,由他负责突击免费安装防盗门,在与政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均分每副防盗门500元的补偿款,拆迁补偿后安装的防盗门仍归李小勇所有。之后,他便找人采用铁钉钉、铁丝捆绑等方式为以上四拆迁户分别安装了10付、7付、2付、6付共计25付防盗门,在拆迁户与政府成功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告人李小勇将25付防盗门拆掉、拉走。至案发时,被告李小勇参与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25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小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资金1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小勇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部分赃款,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小勇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也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叶剑明、胡先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