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凌晨回家,不料飞来横祸,被胡某驾驶的小型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虽当场报警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其谅解,但也难逃刑责。近期,金寨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胡某驾驶小型货车往叶集方向行驶,于凌晨5点40分左右行至S209线时,将行人陈某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鉴定,陈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颈椎骨折伴脱位死亡。被告人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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