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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路人被撞身亡 司机交通肇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8 16:36:46 打印 字号: | |

陈某凌晨回家,不料飞来横祸,被胡某驾驶的小型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虽当场报警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其谅解,但也难逃刑责。近期,金寨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1214凌晨,被告人胡某驾驶小型货车往叶集方向行驶,于凌晨540分左右行至S209线时,将行人陈某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鉴定,陈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颈椎骨折伴脱位死亡。被告人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金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胡某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朱江山)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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